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7933号
广州市舟际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舟际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7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海皇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00元,由原告广州市海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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