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5354号
广州涵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泽钿、广州涵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起暂计至2023年1月31日物业管理费;二、被告立即向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上述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三、被告立即向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的电费2473.4元,支付上述电费逾期支付的违约金467.17元;四、被告立即向广州珠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的水费602.7元,支付上述水费逾期支付的违约金155.81元;五、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28日16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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