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1742号
孝感市鑫旺投资有限公司、熊伟:
原告广州市高成(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盛大厦分公司与被告孝感市鑫旺投资有限公司、熊伟、田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孝感市鑫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的物业费8759.76元及迟延违约金;二、被告孝感市鑫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电费及线损费378.76元;三、被告熊伟、田丰对孝感市鑫旺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三被告支付诉讼费用。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28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地 址:广州市东圃明镜路1号天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