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4099号
程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智慧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联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勉、程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决:一、判令广州联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2月15日至9月6日欠付1901-1904房的租金、水电卫生费及公摊费142673.17元,支付逾期缴付租金的违约金(以每一期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0.5%的标准计算,自每一期租金欠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10万元。二、判令广州联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欠付1601房租金、水电卫生费及公摊费21016元,支付逾期缴付租金的违约金(以每一期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0.5%的标准计算,自每一期租金欠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1万元。三、判令原告没收广州联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缴纳的1902-1904房的保证金17000元、1601房保证金6000元。四、判令程涛、陈勉对广州联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16时10分在本院兴华法庭第二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 宁志刚 何晓萍 8300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