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3465号
李广锡、高要区金利镇广成轮胎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粤港轮胎连锁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广锡、高要区金利镇广成轮胎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决: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34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3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维权支出律师费1000元;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10时10分在本院兴华法庭第二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 孙玉波 闫菁一 83006665 8300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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