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5742号
 
佛山登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佛山登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9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童宙轲、李瑶佳
电话:020-8300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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