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9280号
广州壹诺宠物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壹诺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广州市明和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581243.62元(其中,2022年10月租金为160414.54元,11月、12月租金均为210414.54元)及迟延缴纳租金的违约金(以每月欠缴租金为本金,按每日0.3‰为标准,分别自欠费当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2、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优惠期租金差额601206.24元(优惠前租金为801608.32元,优惠后租金为200402.08元);3、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200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张凯、钟慧君 (电话:020-8300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