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0111号
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上海青亿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可伊洁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与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上海青亿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可伊洁服饰有限公司、陈轩熙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0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赫斯汀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 陈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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