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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被告人猥亵三名男童一审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6-25 16:03:51】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关闭】

        本报广州6月14日电(记者马伟锋 通讯员张青)今天,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猥亵男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李某,男,原系广州市民政局副处长,正是因为其特殊身份,加之受害人是3名不满14岁的男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的各个阶段,本地媒体都进行了详细的跟踪报道。一审宣判后,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话题也再度引起热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在腾讯网发送“漂流瓶”和QQ聊天方式结识了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男童小杰、小平、小明(均为化名),以给付零用钱、充值Q币、购买电子产品等利益为诱饵,多次引诱被害人到其居住地进行猥亵。

        而据媒体之前的报道,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69年,相貌不错,没有婚史,早年曾参演电视剧《和平年代》。2011年,其通过“漂流瓶”交友的方式与被害人小杰相识,为骗取信任,向被害人发放了其之前参与拍摄的剧集片段,并谎称是导演。在第一次与小杰见面后,李某为其购买了一台约2万元的电脑,方便小杰玩游戏。随后半年时间内,李某先后5次在其居住地对小杰进行了猥亵。每次见面后,李某都会给小杰一二百元现金,有时还送购物卡等物品。不久后,小杰成绩直线下滑,引起家长注意,随后在其QQ聊天记录中发现端倪进而报警。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某还涉嫌利用同样方法诱骗另外两名男童到其家中多次进行了猥亵。

        面对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辩称其系政协委员,是受民间组织委托,为写政协关于同性恋提案而联系被害人小杰等人进行社会调查,并称不认识起诉书指控的第二、第三宗事实的被害人小平、小明,且不承认有猥亵儿童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从未供述有关其所写议案的架构、命题以及建议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其所提及的民间组织的证人证言亦证实并未委托李某调查收集同性恋材料。因此,李某称是为了政协的议案而联系被害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而三名被害人各自陈述被告人对其猥亵的地点、房间布局、摆设与案发现场的照片相一致、被猥亵的方式细节相一致;三被害人对李某的体貌特征描述相一致,特别是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李某身体隐秘部位的色素斑与李某进看守所时的体检照片相符;公安机关查扣的图章、积分卡等物证证实是被告人李某猥亵被害人后赠送给被害人的,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一致。上述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猥亵了三被害人。公安机关分别通过对被告人李某的电脑、被害人苏某的电脑进行检查,而提取的被告人李某发送的“漂流瓶”的内容、腾讯QQ聊天记录,证实李某确有通过网络寻找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的辩解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从重处罚。

        ■连线法官■

        教会孩子“自我保护”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通过QQ、“漂流瓶”等网络方式结识未成年人,而后以物质利益为引诱,将被害人骗至家中进行猥亵,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内未被发现,如果不是小杰的父母“偷看”QQ聊天记录,不知还会有多少孩子落入魔掌。

        联想到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性侵女童案,案件背后既有网络监管乏力、家长疏于关心等客观因素,更凸显出青少年性教育、特别是自我保护教育的缺失,值得社会和家长深思。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和家长,往往把主要的精力花在教孩子学习各种课程、应对各种考试上,却落下了“自我保护”这重要的一课。实际上,无论是女孩还是男孩,自我保护特别是性侵犯保护的教育,同样重要。正如本案中,有的家长一直抱有“男孩子不用操心”的心态,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疏导和教育,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等到危险降临,孩子毫无防御之力,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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