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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失业向女讨要赡养费原来不穷法院判女不需给
【发布时间:2013-04-03 15:20:47】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杨晓梅】 【关闭】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杨晓梅
  都说“养儿防老”,百善孝为先。但从法律上来说,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是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的。就让以下这宗案例来告诉读者需要什么条件吧。
  年近60的福伯,与前妻育有一个女儿阿静。3年前,阿静大学毕业开始工作,但三年中从来没有给过福伯一分钱的赡养费。为此,福伯把阿静告上了法庭,向女儿索要每月不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40元的赡养费。
  然而,女儿阿静在庭上却指责父亲“年轻时重婚背叛婚姻”、“收入从没给过我母亲,还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甚至为了与阿静争前妻遗产,编造出30多万元的债务。福伯虽然失业,但名下有房产且持有大量现金、股票、银行存款和保险,而且还有第一任老婆和第三任老婆生的子女。因此她拒绝给赡养费。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院获悉,这起家庭纠纷案的终审裁决认为:福伯要求阿静向其支付赡养费不符合法定条件,阿静无需支付赡养费。
  老父:养大了她却得不到回报
  福伯诉称,“阿静是我与前妻全女士的独生女,我在2000年4月就已经下岗失业了,在阿静读书期间,我靠节衣缩食和借贷供阿静完成学业。阿静母亲患病期间,我也向亲友借款给其治病,最终还是在2008年去世了。”
  但是“2009年7月,阿静大学毕业,至今已经工作3年,从没有孝敬过我,反而诅咒我。”福伯说,“我现在已近60岁,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我的现任妻子高某在2010年2月也失业了,现在家里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
  福伯还说,现在年纪大了又找不到工作,以前和阿静还一起居住生活,但2012年3月双方因琐事争执,阿静才搬到外面租房居住。自己为抚养阿静、供其读书及为前妻治病欠下一些债务,阿静已经参加工作,应懂得报恩。“我希望法院判令阿静按每月不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1040元向我支付赡养费。”
  女儿:父亲重婚家暴且不缺钱
  然而,女儿阿静却说,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生育女儿阿珍,后福伯背叛婚姻,与其母亲全女士结婚。福伯重婚的事后来被母亲知道后,双方就已离婚。2008年2月,母亲因病去世。福伯不久便与持有房产、且有稳定工作的现任妻子高某结婚,并生育儿子阿贤。
  “自我有记忆来,父亲的收入就从来没有给过我母亲,还经常向母亲借钱,实施家庭暴力。我母亲治病的钱来源于公费报销、单位捐助和亲戚资助。我读书的钱也是母亲所给,他没有借钱供过我读书和治病。”阿静哭诉说,福伯还为了与她争夺遗产,拒不承认其母亲的遗嘱,甚至编造总额达30多万元的债务。
  “他目前根本不需要被赡养。”阿静说,福伯的妻子还没到退休年龄,两人名下共有三套房屋,福伯名下的两套房屋均出租,租金收益稳定可观。而且,福伯持有大量现金、股票、证券资金、银行存款、保险等财产,并享有广州市社保待遇。
  阿静表示,她不具备赡养能力,在证券公司工作每月实发工资(包括补贴)才2200元,生活无依托,工作以后每月还给福伯400元生活费,搬出去住以后还给200元。而福伯的长女阿珍、儿子阿贤均应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不符合赡养的法定条件
  经查,福伯名下有两套房,荔湾区一套房夫妻两人居住,白云区一套房是实为福伯兄长出资。前妻全女士留有现金存款17万余元、金银首饰22件未分割,由福伯与和阿静共同保管。而福伯名下还有保险3万元,现市值5000元股票。现任妻子名下还有一套房在天河区。
  诚然,福伯似乎没有他自己说的那么可怜。2012年7月,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阿静只需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阿静上诉,广州市中院最终撤销原判决,驳回福伯的诉讼请求。
  为何这样判?法院判决指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需满足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婚姻法》第21条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广州中院年亚法官指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均规定了子女对老年人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还规定,即使父母未满60周岁,如出现无劳动能力或经济困难的情形,子女也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中,福伯主张要求阿静支付赡养费,应对自己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然而,福伯虽然提供了失业手册证明现在没有工作,但其名下有房屋、股票、保险等资产,前妻遗产尚未予分割。显然不符合要求支付赡养费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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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证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广州中院年亚法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满60周岁的父母,“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这一事实应由父母承担举证责任,并应提供一定的客观证明。
  比如:本身是低保户、特困户,或者有街道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为其出具经济困难、无收入来源的证明;有国家机关比如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可证明无劳动能力的事实。
  2.子女不得以没钱为由不给赡养费
  法官还指出,虽然赡养费的支付不仅会考虑被赡养人的经济条件,还会考虑到赡养人的经济情况。但子女不能以没有支付赡养费的能力为由不予支付,除非子女同样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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