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大壁虎成汤料 珍稀蟒蛇档口买卖
【发布时间:2013-03-21 10:18:46】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 杨晓梅 奉鑫】 【关闭】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它们烹制成野味送上酒楼餐桌;非法盗伐黄檀木赚钱;毁掉山林植被后非法盗采稀土,谋取暴利;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建设厂房工业园。经济利益的驱使,让广州市近3年以来的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广州市中院昨日披露了部分案例,呼吁职能部门加强预防和打击力度。
案例1 32条大壁虎炖入头啖汤
2011年12月5日,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了一年的珠江新城头啖汤酒家原总经理梁某辉、原总厨师吴某明相继到公安机关自首。2009年的10月15日中午,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对头啖汤酒家进行检查时,从该酒家的厨房冰柜内查获一个黑色胶袋,里边装着32条死体蛤蚧。经鉴定,这些蛤蚧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壁虎。
原来,该酒家原总经理梁某辉,在此前一天经与厨师商议,决定用蛤蚧做汤料推广该汤招揽生意,并安排同案人王某去采购这种野生壁虎。王某下单后,另一名男子何某前往荔湾区清平西肉菜市场找到一名姓马的档主购买蛤蚧,每条议定价格7.5元,一共32条带回档口宰杀。何某后以每条15元的价格将32条死体野生壁虎带回头啖汤酒家。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梁某辉、吴某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壁虎32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均缓刑两年。
案例2 花鸟鱼虫档买卖珍稀蟒
2012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在海珠区七星岗路抓获一名贩卖野生珍稀保护动物的贩子陈某,在陈某的协助下,警方一举端掉盘踞在荔湾区花地花鸟鱼虫市场内的一个买卖珍稀野生保护动物的团伙。
这个叫“白垩纪”的档口,档主郑某雇佣工人张某大肆收购珍稀野生动物,然后高价卖出赚取差价。据郑某、张某交代,他们先后售出球蟒3条、西非巨蜥1条、白喉巨蜥1条、尼罗河巨蜥1条、蟒蛇(蚺双带亚种)1条,最后一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档主郑某交代,他一般以一条600元左右的价格从外界收购这些珍稀野生动物,然后以1500元至2000元左右的价格倒卖出去。其表示经手了多少已经记不清了。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郑某、张某、陈某等人非法贩卖珍稀野生动物的情节特别严重,分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10年、5年、5年。
案例3 白云山黄檀木被盗伐
黄檀木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012年3月27日,郑某等4名广东惠来籍男子前往白云山盗伐得3棵降香黄檀树,当他们第二次前往作案时被治安人员当场抓获。白云区法院最终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郑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法官手记 利益驱使 执法不力
据广州市中院刑庭法官披露,2010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79件268人,审结173件254人,惩处涉案单位7个,主要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七项具体罪名。两级法院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管制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不等的刑罚,共计判处罚金191.5万元。
在审判中,破坏资源保护犯罪呈现出多发生于郊区,尤以增城、从化居多;罪名相对集中,上述两地90%以上的案件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四类犯罪;犯罪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存在一定的单位犯罪现象等特点。
其中,涉及单位犯罪的案件有8件,审结7件,涉案单位都为相关的村经济合作社,所涉罪名均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建议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工商、国土、环保、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需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土地、林木、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餐饮行业食材的采用的规范和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常态化的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重点防控、接受热线举报等方式,最大程度降低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二)政府应加大环保和法制宣传力度。
(三)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增强打击力度。可以在处罚方式上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被告人履行一定的补救义务如补种树苗,复垦等。
(四)基层组织应着力提高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新闻媒体应加强引导与监督作用。
(六)广大市民应自主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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