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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长受贿400万判14年
【发布时间:2012-12-19 09:47:20】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练情情】 【关闭】

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在法庭上受审。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邱妍 通讯员杨晓梅、罗伟雄摄影报道)按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昨日,广州中院和11个基层法院一口气宣判了60三打案件。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广州市车管所原所长李斌及广州市林业局原副局长谢左章均于昨日领刑。据悉,这也是今年广州最后一次三打案件集中宣判。
  原城管队长多次受贿,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判决书足足48页,涉及两个罪名,分别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查明,20096月至2011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贿送的财物共417万元、黄金制品500(折合15.883万元)。
  另外,20097月至201112月,王宝林在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白云区太和镇执法队日常工作期间,在华夏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其实际控制下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人民币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人民币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王宝林于20097月至201112月在太和镇城管执法队工作期间,个人财产增长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宝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王宝林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另其积极清退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王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另追缴王宝林的非法所得1106.51万元及黄金制品500,上缴国库。
  车管所原所长受贿340万判11
  被告人李斌原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2008年至20123月,李斌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下称车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负责车管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称人禾检测站)的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提供帮助,先后24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黄集洪(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340万元和六能养生屋一套。      
  2012529,李斌主动向广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交代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并上交了全部赃款赃物(其中六能养生屋以折抵价款的形式上交)。
  法院认为,李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斌已上交涉案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提出李斌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纪委及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材料,李斌并不构成立功。
  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94.81万元、斯巴鲁小汽车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块、赃物六能养生屋折合现金人民币2.5万元予以没收。
  林业局原副局长受贿80万判6
  被告人谢左章现年62岁,曾任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营林、规划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广东恒泰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启开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谢左章在恒泰公司申请广州市林业局苗木种植补贴款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协助该公司取得苗木种植补贴款。
  2004年至2006年期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分管该局下属国营林场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提拔林场干部过程中,收受原增城林场副场长叶宜金及个体包工头江月南(均另案处理)贿送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在林场工程发包过程中,收受江月南先后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10万元。
  20083月至6月期间,谢左章利用担任广州市林业局副局长、机场高速公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领导组成员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发包及施工过程中为广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光(另案处理)分两次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0万元。
  谢左章于2012724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期间,退赃款人民币80万元。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谢左章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缴的赃款8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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