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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召开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宣判大会
【发布时间:2007-05-14 00:00:00】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关闭】
  中国广州网讯 昨日上午,广州市有关部门在番禺、白云、南沙、黄埔、花都、从化等区、市统一召开"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大会",对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20案34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番禺区、白云区公安分局还分别对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6案11人、8案17人宣布执行逮捕。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州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十分突出,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据统计,1月至7月中旬,全市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4084宗,同比上升258.6%。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盗窃(电力设备)案件22件37人,销赃(电力设备)案件1件3人,破坏电力设备案件126件182人。
  针对这类案件高发的态势,自7月下旬起,广州市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广州市各区法院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昨日这一统一行动,就是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活动,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偷盗广园路电缆
  4嫌疑人当场被抓
  2006年3月29日下午,梁×兵、王×、李×森经预谋,携带编织袋、铁剪、螺丝刀、铁锤等作案工具,到广州市黄埔区广园东快速路石化厂南门前路段,将广园西低K16-07至广园西低K16-08段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剪断后,盗走价值2180.9元的电缆线76米,导致广园路西行石化厂路段约2公里的路灯不能提供正常照明。三被告人销赃后得款1200元并共同分赃。
  2006年3月30日下午,梁×兵、王×、李×森、刘×华经预谋,再次到上述地点,将广园西低K17-15至广园西低K17-16段的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剪断并欲盗走,由于电缆线被水泥封住而未能得逞,四人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黄埔区法院认为,梁×兵、王×、李×森和刘×华四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3年到7年不等徒刑。
  盗割大学城电线
  "电耗子"入狱
  2006年1月22日晚11时许,唐×、陈×松、唐×文伙同"阿洪"(另处理)经密谋后,到番禺区广州大学教学区B21校道附近,用铁剪、电工胶钳、螺丝刀等工具盗剪了校道两旁的电灯柱内正在通电使用的电缆共428米,价值12836.7元,造成该大学体育馆的路灯不能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等3人结伙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唐×等3人有期徒刑7年至8年不等。
  番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区长戴永昌指出,近年来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据较大比例,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活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用电企业、单位和人民正常用电,保障经济建设健康顺利进行。(记者 李朝涛 魏丽娜 通讯员 穗法宣 番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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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破坏电力设备案同比增长7成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番检宣) 记者日前从番禺区检察院获悉,今年1~7月份,该院共受理移送起诉的涉嫌破坏电力设备案件31件48人,同比增长72.2%和54.8%。尽管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多不大,但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十分巨大,甚至还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需要加大对这一犯罪的打击力度。
  番禺区检察院根据案例资料,分析得出破坏电力设备案的犯罪特点。犯罪地域多为农村、城郊结合部或公路两侧的工业区等偏僻地段。犯罪分子多选择凌晨1时~5时作案,并且多是团伙犯罪,各有分工,流窜、连续作案。
  犯罪分子主要是男性无业人员作案,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犯罪主体中外来人员占76%,本地户口占23%。据分析,一些不法分子掌握有一定电工知识,携带铁剪、铁钳、手套、纤维袋等工具,选择电线杆上、地下隐埋处、供电房、路灯柱里的线缆。不法分子非常大胆,简直就是不要命。在变压器旁,离高压线仅20厘米,也进行盗剪,稍不留神就会触电。
  据了解,破坏电力设备案高发除犯罪分子受经济利益驱动外,电线、电缆等电力设施暴露在户外,难以管理和防范,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被盗的电线、电缆以废铜的价格流向不法废品收购点,收购点不但不追问电线、电缆等货物的来源,个别业主甚至还帮助销赃,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番禺检察院分析认为,目前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还不够。犯罪分子得手后,赃物脱手转移快,缺乏现场证据,公安机关很难定性、定案,而且很多案件的直接涉案金额并不大,间接经济损失却难以认定,这都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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