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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判你1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09-09-27 00:00:00】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关闭】
  男子抢夺挎包后当场被人赃并获,但在公安机关审讯、检察院审查起诉及至法院审理阶段均一言不发,其身份无法证实,其年龄也无法确定,怎么办?
  面对这一难题,警方先是通过骨龄鉴定确定其已满18岁,须负刑责;又以详细的书证和物证,证明其有罪;最终,越秀区法院以"无名氏"为名,对其判刑1年2个月。
  法官多次劝解 他只低头不语
  2009年5月23日19时50分,史某与朋友行经解放北路桂花岗路段铁路桥底时,一男子突然从后面用力将史某的挎包(内有现金1000元)夺去,然后往桂花岗菜市场方向逃走。
  20时许,警察接报赶到,对菜市场进行了搜索,随后在市场旁某公司附近发现一名衣着样貌与犯罪嫌疑人极其相似的男子。当时此男子正在数钱,脖子上挂着一个包。经证实此人正是对史某实施抢夺行为的男子,警方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先鉴定骨龄
  奇怪的是,该男子除了在派出所警务室说过几句话外,无论在公安立案审讯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开庭审理之时,均一声不吭,又没有身份证可供查询,无法确定他是否成年,而这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定罪、要不要减轻处罚等。
  警方经过多番努力,却始终没能撬开他的嘴,只好委托广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法医对他进行骨龄鉴定。结果证实,该男子骨龄为18岁以上,属成年骨龄。也就是说,该男子已满18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于是,今年9月,检方以"无名氏"为名,将该男子起诉到法院。
  记者昨日在法庭上见证了对"无名氏"的审判过程。他从进入法庭起就一直低头不语,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询问也不作任何回应。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和公诉人均以"无名氏"称呼该男子,法官告知他可以选择继续沉默,但希望其能行使自行辩护的权利,否则就只能根据控方的证据进行判决,即便是聋哑人也不会总低着头。
  再鉴定精神状况
  经过法官多次劝解,在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时"无名氏"表现出一丝动摇,将头低得更低,深吸一口气,还轻轻地耸了一下肩,但还是没有抬头说话,只剩下公诉人一个人在唱"独角戏"。
  庭审过程中,法官担心"无名氏"可能是聋哑人,或者精神上有问题,如果是这样"无名氏"将获免除刑罚或减轻处罚。但公诉人宣读了受害者及治安员的证词,均证实"无名氏"会说普通话,抢劫时说过两次"把包给我!"在警务室,"无名氏"也吐字清晰地说,"你们把我的手弄得很疼"等。同时,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 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该男子在被抓获过程中有说话,也有反抗和自我保护,虽然他一直沉默不语,但在看守所内自理能力良好,未见精神异常。
  法院"零口供"重判
  在排除了一切可能性后,越秀法院于昨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无名氏"归案后沉默不语,拒不认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判决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对于宣判结果,"无名氏"仍保持沉默,不知其是否服判,要不要上诉。记者上前搭话,他也只是愣愣地看着,随后低头不予理睬。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李朝涛 见习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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