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最大黑帮受审 主犯翻供
【发布时间:2009-09-27 00:00:00】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关闭】
广州荔湾最大"黑社会案"9月14日开审。该组织有18名成员,自去年3月起在滘口汽车站一带称霸,强行拉客或向车主收取拉客费,若拒绝便会遭到暴打砸车。去年10月,该组织被荔湾警方一举捣毁。据悉,该案将连审4天。
同吃同住称霸客运站
据指控,自2008年3月起,被告人黎旭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合了陈海、张立波、"老虎"(三人均另案处理)、黄仁等人成立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拉客组 织,并自称其组织为"公司"。该组织内部形成了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分工明确。"组织成员"一般通过熟人或老乡介绍加入,其中黎旭、陈海、张立波、"老虎"是最高负责人,其他人各有分工:有的负责管理下层拉客仔和管理账务,为下层拉客仔派发工资;有的负责客源的安排、调配;有的负责跟车点数记数和向大客车车主或司乘人员收取保护费;有的负责拉客;还有人专门负责伙食。为了笼络人心、加强管理,该组织还集中居住、饮食。主犯黎旭还在节日时宴请其组织成员,为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组织成员支付相关费用。
暴力胁迫收缴拉客费
该组织通过利用其人多势众的威力,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对广州市滘口汽车站一带的广州至徐闻(海安)线路的长途大客车强行收取拉客费,以达到暴敛钱财的目的。还先后多 次殴打不服从的司乘人员,砸毁大客车并驱赶停留候客的大客车,逐渐垄断广州市滘口汽车站一带广州至徐闻(海安)的客源。其中,被害人陈某同被该组织强行收取的"拉客费"、"人头费"达95505元;被害人宋某武被该组织强行收取的费用为5300元;朱某登被强行收取790元。
黑老大:"没有分工也没有负责人"
昨天此案在荔湾区最大的法庭开庭审理,18名被告悉数坐在前排,可谓阵势庞大。据了解,该案为荔湾区法院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团伙受审,堪称荔湾规模最大"黑社会"。
在庭审中,主犯黎旭突然翻供,推翻了自己此前的10余次供述,称自己是合法拉客,由于被人排挤,大家才聚到一起。还辩称他们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也没有什么负责人。他称一般拉一个客会有10元提成,上交5元作为伙食费,平均每人每天收入50元。
而被指控负责管理账目的黄仁则称,虽然自己是收发工资,但也都是受人指使,算下来每个月只有500元收入,"我能有份这样的工作,已经很满足了!"而检察机关出示的一份该"公司"消费记录本上,则记录了该组织的一些公共支出。其中竟有"公司节日加菜支出1000元"和"请派出所吃饭和买烟"这样的支出。
其他罪行
寻衅滋事
据了解,该组织还试图收取滘口汽车站附近候客出租车的保护费。2008年9月25日,被告人杨进伙同陈海等人为增加"公司"收入,在滘口汽车站附近以收保护费为由要求被害人赵某鸿等人交钱被拒后,遂殴打出租车司机赵某鸿,并持铁管将冯某喜、朱某发、简某山所驾驶的3辆出租车的玻璃等砸烂。
故意伤害
2008年6月1日下午,被告人杨康法、陈强等人在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61-2号往来快餐店,将被害人肖某军及其员工王某江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肖某军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非法持有枪支
2008年9月,被告人黎旭购得仿六四式手枪1支,并藏匿于其暂住地佛山市南海区银海花园A栋410房。同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在上址缴获该枪支。经鉴定,该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同吃同住称霸客运站
据指控,自2008年3月起,被告人黎旭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合了陈海、张立波、"老虎"(三人均另案处理)、黄仁等人成立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拉客组 织,并自称其组织为"公司"。该组织内部形成了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分工明确。"组织成员"一般通过熟人或老乡介绍加入,其中黎旭、陈海、张立波、"老虎"是最高负责人,其他人各有分工:有的负责管理下层拉客仔和管理账务,为下层拉客仔派发工资;有的负责客源的安排、调配;有的负责跟车点数记数和向大客车车主或司乘人员收取保护费;有的负责拉客;还有人专门负责伙食。为了笼络人心、加强管理,该组织还集中居住、饮食。主犯黎旭还在节日时宴请其组织成员,为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组织成员支付相关费用。
暴力胁迫收缴拉客费
该组织通过利用其人多势众的威力,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对广州市滘口汽车站一带的广州至徐闻(海安)线路的长途大客车强行收取拉客费,以达到暴敛钱财的目的。还先后多 次殴打不服从的司乘人员,砸毁大客车并驱赶停留候客的大客车,逐渐垄断广州市滘口汽车站一带广州至徐闻(海安)的客源。其中,被害人陈某同被该组织强行收取的"拉客费"、"人头费"达95505元;被害人宋某武被该组织强行收取的费用为5300元;朱某登被强行收取790元。
黑老大:"没有分工也没有负责人"
昨天此案在荔湾区最大的法庭开庭审理,18名被告悉数坐在前排,可谓阵势庞大。据了解,该案为荔湾区法院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团伙受审,堪称荔湾规模最大"黑社会"。
在庭审中,主犯黎旭突然翻供,推翻了自己此前的10余次供述,称自己是合法拉客,由于被人排挤,大家才聚到一起。还辩称他们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也没有什么负责人。他称一般拉一个客会有10元提成,上交5元作为伙食费,平均每人每天收入50元。
而被指控负责管理账目的黄仁则称,虽然自己是收发工资,但也都是受人指使,算下来每个月只有500元收入,"我能有份这样的工作,已经很满足了!"而检察机关出示的一份该"公司"消费记录本上,则记录了该组织的一些公共支出。其中竟有"公司节日加菜支出1000元"和"请派出所吃饭和买烟"这样的支出。
其他罪行
寻衅滋事
据了解,该组织还试图收取滘口汽车站附近候客出租车的保护费。2008年9月25日,被告人杨进伙同陈海等人为增加"公司"收入,在滘口汽车站附近以收保护费为由要求被害人赵某鸿等人交钱被拒后,遂殴打出租车司机赵某鸿,并持铁管将冯某喜、朱某发、简某山所驾驶的3辆出租车的玻璃等砸烂。
故意伤害
2008年6月1日下午,被告人杨康法、陈强等人在荔湾区芳村大道西561-2号往来快餐店,将被害人肖某军及其员工王某江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肖某军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非法持有枪支
2008年9月,被告人黎旭购得仿六四式手枪1支,并藏匿于其暂住地佛山市南海区银海花园A栋410房。同年10月15日,公安机关在上址缴获该枪支。经鉴定,该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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