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审宣判两起特大涉黑案
【发布时间:2009-12-16 00:00:00】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关闭】
12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对李忠等41名被告人、黎桂廷等34名被告人特大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李忠犯罪团伙中的4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同日宣判。法院认定李忠等41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首犯李忠、戴洪亮被判处无期徒刑;黎桂廷等34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11项罪名,黎桂廷、黎浩潭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3月起,为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的钢材供应权,在广州一带从事钢材贸易的李忠为了掩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州市天河迦建贸易行,并先后纠合戴洪亮、向忠于等人,通过“加水”、“加铁”等作假手段虚增钢材重量,诈骗建筑工地的钢材款。同时不断吸纳社会无业人员,通过戴洪亮直接指挥、调遣以戴冬亮、王光元、罗永洪、李春根、郭五占等人为首的五个犯罪团伙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之间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逐步形成以迦建公司为依托,以李忠、戴洪亮为组织、领导者,以戴冬亮等人为骨干成员,以侯海兵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李忠出资由戴洪亮以强迫交易的手段取得一停车场的经营权,以该停车场为违法犯罪主要据点,并先后非法购买了枪支、弹药、刀具,并配备了汽车作为作案工具,在广东 省部分地区以暴力为后盾威胁、恐吓、打击、排斥钢材供应市场的竞争对手,逐步垄断广州市、清远市、珠海市等地区多个工地钢材供应权,以获取暴利。案发后缴获汽车13辆、枪支11支、枪弹86发。
自2004年开始,被告人黎桂廷有组织、有目的地笼络和利诱一批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培养发展成为自己的亲信和打手,形成以黎桂廷为首的一伙本地人员与尹辉为首的一伙外地人员以及樊贵宝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该组织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带开设赌场、充当打手、收取保护费,打击生意中的竞争对手,先后垄断了白云区一带的桶装水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市场和嘉禾农贸市场停车场,非法控制白云区嘉禾周边地区的地下赌场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还通过各种手段干扰白云区部分农村的基层选举,从中非法牟取暴利,获取组织巨额经济来源。由此逐步形成了以黎桂廷为首,以 彭健凌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管理组织,黎桂廷要求每个组织成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在开设和非法控制地下赌场过程中,不得参赌;对公安机关抓获或因违法犯罪受伤和其他事件死亡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给予慰问金或报销医药费等。为了壮大实力,该组织先后非法配置了刀具、铁棍等管制器械和多 辆汽车为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这两个犯罪团伙均是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威吓为后盾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组织结构严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的组织,因此均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黎桂廷团伙案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被告人李忠、戴洪亮, 被告人黎桂廷、黎浩潭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被告人也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宣判后,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中院高度重视涉黑案件的审理,积极贯彻从严从快方针,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本次对两个特大涉黑犯罪团伙进行同时宣判,一批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有力打击和遏制了黑恶势力在广州地区的发展势头,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记者 杨晓梅 通讯员:杨 毅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3月起,为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的钢材供应权,在广州一带从事钢材贸易的李忠为了掩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州市天河迦建贸易行,并先后纠合戴洪亮、向忠于等人,通过“加水”、“加铁”等作假手段虚增钢材重量,诈骗建筑工地的钢材款。同时不断吸纳社会无业人员,通过戴洪亮直接指挥、调遣以戴冬亮、王光元、罗永洪、李春根、郭五占等人为首的五个犯罪团伙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之间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逐步形成以迦建公司为依托,以李忠、戴洪亮为组织、领导者,以戴冬亮等人为骨干成员,以侯海兵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李忠出资由戴洪亮以强迫交易的手段取得一停车场的经营权,以该停车场为违法犯罪主要据点,并先后非法购买了枪支、弹药、刀具,并配备了汽车作为作案工具,在广东 省部分地区以暴力为后盾威胁、恐吓、打击、排斥钢材供应市场的竞争对手,逐步垄断广州市、清远市、珠海市等地区多个工地钢材供应权,以获取暴利。案发后缴获汽车13辆、枪支11支、枪弹86发。
自2004年开始,被告人黎桂廷有组织、有目的地笼络和利诱一批社会无业闲散人员,培养发展成为自己的亲信和打手,形成以黎桂廷为首的一伙本地人员与尹辉为首的一伙外地人员以及樊贵宝为首的三个犯罪团伙。该组织在广州市白云区一带开设赌场、充当打手、收取保护费,打击生意中的竞争对手,先后垄断了白云区一带的桶装水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市场和嘉禾农贸市场停车场,非法控制白云区嘉禾周边地区的地下赌场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还通过各种手段干扰白云区部分农村的基层选举,从中非法牟取暴利,获取组织巨额经济来源。由此逐步形成了以黎桂廷为首,以 彭健凌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管理组织,黎桂廷要求每个组织成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在开设和非法控制地下赌场过程中,不得参赌;对公安机关抓获或因违法犯罪受伤和其他事件死亡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给予慰问金或报销医药费等。为了壮大实力,该组织先后非法配置了刀具、铁棍等管制器械和多 辆汽车为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这两个犯罪团伙均是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威吓为后盾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组织结构严密,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的组织,因此均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黎桂廷团伙案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四人轻伤。被告人李忠、戴洪亮, 被告人黎桂廷、黎浩潭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被告人也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宣判后,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中院高度重视涉黑案件的审理,积极贯彻从严从快方针,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本次对两个特大涉黑犯罪团伙进行同时宣判,一批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有力打击和遏制了黑恶势力在广州地区的发展势头,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记者 杨晓梅 通讯员:杨 毅
![]() |
【打印】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