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担心,前科不再阻挡人生路
【发布时间:2012-12-29 09:24:09】 【稿件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关闭】
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左上角使用红色标签封存。 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通讯员 罗伟雄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穆健 张姝) 新刑诉法下周马上要施行了,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从此将盖上“机密”的标签被“封存”——近日广州两级法院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历史卷宗梳理和排查工作,将符合规定的卷宗档案贴上封存标签。记者昨日采访广州市中院少年庭庭长赵俊获悉,广州将建立首个档案封存库,目前正在选址。
首次确立前科封存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并经过多项国际公约所确立。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我国首次从立法上免除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和就业时的前科报告义务。今年3月修正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新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在法律上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
赵俊认为,前科封存从法律角度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有利于激发罪错少年悔过自新,减少再犯率,保障他们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使其能更加顺利地回归社会。
法定事由外不得查阅
近日广州中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管理规定》(下称封存规定),广州市两级法院针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的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
根据封存规定,档案封存后,将张贴特别标识,并区别于其他普通刑事诉讼档案而单独存放。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任何个人和单位对已封存的档案均不得查阅和查询,也不能提供对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复制或摘抄。即使因法定事由进行查询的,查阅人对该部分诉讼档案也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在共同犯罪中可能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子,对于已封存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申请人要求查询成年人或判处5年以上(不含5年)有期徒刑未成年人档案的,查阅人要对已封存的诉讼档案履行保密义务。
封存后仍无法考公务员
档案被封存并不代表没有案底。赵俊解释,前科封存后虽便于就学就业,但仍不能从事教师、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职业,这些职业有《律师法》、《公务员法》等专门法律加以规范,要求有相当大的公信力,其他机关可以依法查阅封存档案。由于“累犯不适用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的前罪不作为后来犯罪的累犯情节予以考量。至于为何以“判刑5年以下”为条件,赵俊解释说,量刑5年以下(包括5年)刚好是重罪和轻罪的界限。
据悉,目前广州法院已经开始了封存工作。由于广州中院一年就有近3万件案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卷宗(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减刑假释案件也有1987件,要将符合条件的卷宗找出来封存,工作量之大可见一斑。这些封存的档案将在档案封存库被“冷藏”起来,这是广州自建国以来首个档案封存库,目前正在选址。
封存条件
1
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或罪犯)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包括已分案审理的案件和未分案审理的案件)诉讼档案;
2
2012年12月31日以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刑5年以下刑罚,且裁判生效的案件;或原判刑期为5年以下,由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提请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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