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听证会现场。
今年3月刚通过的新版《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建立未成年罪犯前科档案封存制度,目的是扫除他们的“心理阴霾”,搬走横亘在他们面前的回归“路障”,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的关怀。
法院会在前科档案封存程序中设置听证会,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法院作出的封存决定还要在限定范围内公示七天。
广州市两级法院将在今年9月份对该项制度的实施进行全面检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法院推开。
年少时误入歧途犯罪,是否一生都要背负歧视的眼光,在上学、就业时遭遇挫折?昨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批准了19岁男孩小风(化名)的申请,对其在15岁时犯抢劫罪被判缓刑的前科档案封存。这是广州市首个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的案例。
失足少年
缓刑期满后 工作很困扰
小风来自一个困窘的家庭,父亲是残疾人,母亲一人做临时工支撑着全家人的生计,常常是早晨六七点钟就外出忙碌,晚上九十点钟才回到家里。正处于青春期的小风,得不到足够的关爱和教育,路走“歪”了。
三年前,正在上初三的15岁少年小风,因为好奇和被人教唆,与几个在校同学持刀、威胁抢走了别人的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833元)和12元钱。小风被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段经历给小风带来了很大震动。在社区矫正和各界人士的关爱下努力学习,在缓刑期间上了一所高级技工学校。今年,他顺利在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
不久前,缓刑考验期满的小风本该为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高兴,但他心里始终有挥之不去的阴影。“这几年,犯罪前科对我造成了很多的困扰。因为这次犯罪,我对自己甚至有了一种厌恶之感,对我所干过的行为痛恨不已……我也担心同学和同事知道我的犯罪情况而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歧视我。”
正在小风忐忑不安之际,黄埔区法院的法官告诉他:法院正在试点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工作。
档案封存
要过听证、公示两道关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制度,是目前中国少年刑事审判制度的一个崭新探索。目前,广东省内共有8家中级法院和包括黄埔法院在内的10家基层法院正在试点犯罪前科档案封存。黄埔区法院已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合签署发布了《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实施办法》),试点工作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昨天,小风来到法院参与了专门为他而举行的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听证会。听证会是黄埔法院在前科档案封存程序中设置的一个特别程序。
来自公安、检察、司法、教育、街道和社区等11个部门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他们在听取了小风的陈述后,分别围绕工作、交友、生活、学习等方面进行询问。经办小风案件的法官听证后说,感觉小风“明显变阳光了”。法院的评审委员会最终作出同意对小风的犯罪前科档案给予封存的决定。
另外,还有一个特别程序则是公示。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法院作出的封存决定要进行限定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出现足以否定前科封存决定新证据的申请人,由法院出具书面的《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决定书》,并送达给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法院意见
搬走少年犯回归的“路障”
黄埔区法院副院长赖光耀说,未成年人犯罪性质多是数额较小的侵犯财产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高。未成年人刑满释放或缓刑考验期满后普遍表现良好,但在回归社会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受到犯罪劣迹的影响。
“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愿望和决心,但家庭的冷漠、社会的歧视,使他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很多障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个别甚至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赖光耀说,建立未成年罪犯前科档案封存制度,目的就是扫除他们的“心理阴霾”,搬走横亘在他们面前的回归“路障”,为他们创造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平等行使公民权利和民事权利的社会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的关怀。
据参加试点活动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李琳介绍,广州市两级法院将在今年9月对该项制度的实施进行全面检视和总结,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法院推开。
待解难题
封存档案需省市两级公安支持
《实施办法》规定,对犯罪前科档案被封存的当事人,公安机关户籍与人口管理部门、教育机关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人事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同时注销该当事人在对应个人电子信息库或其他电子档案中的犯罪记录信息。对本部门无权注销相应电子信息的,应当逐级呈报上级职权部门,由上级职权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电子档案采取有效封存措施。
不过,赖光耀坦承,目前《实施办法》尚面临一些问题:首先,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工作的真正最终完成还在于公安机关的电子档案,否则外省市的公安部门还是能查询到电子档案。但是,目前要真正封存犯罪人员的犯罪信息,只有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才有权限,区公安分局还做不到消除犯罪记录的工作,只有打报告逐级上报申请。目前还未出台省级或市级的联合文件要求公安机关配合封存。
其次,部分限制就业的法律法规尚待今后进行修改,才能真正消除已经档案封存的当事人的全部就业法律障碍。
相关法规
今后就学就业享有同等权利
今年3月刚通过的新版《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据《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是指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并经过一定考察期或缓刑考验期满后,依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档案予以封存,不载入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对应的学籍、人事档案等个人信息库,也禁止任何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要查询的除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查阅、复制、摘抄纸质或电子档案,使其在就学、就业(法律明确限定的职业除外)时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对话少年:别人提这些 我会尽力回避
问:三年前你是怎样的人?
小风:很烦腻生活,觉得家庭不好不公平,自己也不上进,每天旷课,很消极,可以去玩就去玩。我爸爸有病,自理都很困难。我妈妈为了家庭,早上六七点出门,半夜才回来,也不怎么管我,我想怎样就怎样,没人教导我学习。
问:经过三年前的这件事,对你有什么改变?
小风:很感谢那时候他们判我缓刑,如果不是这样,我很难拥有高中生活。我觉得一个人16至20岁之间是最重要的,以后走什么路,主要是这个阶段来决定。当时我进去十几天,出来后就感觉,生活中有很多东西其实很重要。就算爸爸妈妈再怎么不好,对自己也非常重要。
问:在没有封存档案以前,你觉得“污点档案”会对你有什么影响?
小风:很大影响,比如说在找工作、移民上。他们如果把我的档案封存,我就可以像普通人一样,没有案底,没有污点。
问:你之前找实习,有人问过你档案的问题吗?你会怕别人知道吗?
小风:就是有问过,我也会否认。我最怕别人歧视我。比如填实习表,我都怕别人知道。听到别人提到这件事,我也会尽力回避。没有人希望别人知道自己以前不好的事情。(以后呢?)以后就不怕啦!
问:将来打算怎样生活?
小风:和普通人一样,你们怎么样,我就怎么样。我们只是工种不同。
对话法官:封存后也不能报考公务员
问:前科档案封存后,可以考公务员吗?
李琳:对这一步探索我们有所保留。《实施办法》规定,就业时法律明确规定除外。因为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都有明确规定,有犯罪记录的话,不能参加这些工作,因为这些工作有特殊性。
问:就业、入伍对前科有报告义务呀?
李琳:以前刑法规定,就业、入伍时对前科有报告义务。但刑法修正案规定,对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记录,免除了当事人的报告义务。但是部队如果经相关程序,是可以查阅相关档案的。最后能否入伍,就要看部队的决定了。
问:出境、办公证都需要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封存后能否办?
李琳:这个问题还需要沟通。出入境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在探索中,能否说他是无犯罪还不明确。按现在的规定,在公安的人口信息记录中也要封存,但电脑中封存后,公安还能否查得到,目前我们还没达成明确共识。
转自广州日报 2012年5月15日 A5要闻 今日热闻版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杨晓梅、李桂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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