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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人民群众 诠释司法真谛
【发布时间:2011-10-18 11:02:1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近日,记者来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采访“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走进审判办公大楼大厅,横梁上一行遒劲的金色题字映入眼帘:以人为本、以民为天、以法为魂、以院为家。该院院长张春和对记者说,这是全院干警的座右铭,其中嵌入“人”、“民”、“法”、“院”四个字,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真谛。
 
   群众利益无小事
 
  来到立案大厅,记者看到一对青年男女,他们是应约前来调解的。闲谈中,记者了解到他们的纠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连环案件,三场官司经两级法院审理,耗时三年未了。
  “从案情来看,争议标的不大,我感觉官司可能是‘斗气’,要调解成功就必须找到并打开他们的‘心结’。”“诉前联调工作室”负责接待的调解员李峻在调解间隙向记者透露了他的想法。果不其然,小两口的争执道出了矛盾的根源。原来,当年夫妻离婚时心态很平和,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也没有上诉,但离婚后对孩子监护和教育非常意气用事,常为一些小事闹僵,直至为了发泄怨气找借口打官司。
  “你们这样打‘斗气’官司对孩子有利吗?孩子长大了会怎么看?”调解员一句话警醒了这对小“冤家”。在孩子的利益面前,父母终于偃旗息鼓。“我们明白了,凡事以后多商量着办,斗气解决不了问题,这样对孩子影响的确不好”,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一件三年未了的案件,调解员仅用3个小时就让双方握手言和,让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重新拥有了父母的爱。
李峻热情地向记者介绍,“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都是些看起来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当事人而言却关系重大,而对法院来说,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则是‘天大’的事。”在这“大事”与“小事”之间,隐喻了群众观点的深刻内涵。
 
让人民群众参与
 
  “让人民群众参与,就必须承认司法权属于人民,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创造机会、提供平台,把人民群众的智慧体现在审判执行实践之中。”张春和对群众观点有着更深层次的理解。
  一直以来,黄埔区法院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工作,近几年,黄埔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2名人民陪审员,当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专门从事教育、妇女、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各审判庭落实陪审制度,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今年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陪审率”达80%,少年审判庭、“家事审判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陪审率”高达95%。
  今年6月,黄埔区法院创新民意沟通新模式——设立人大代表和法官联动接访制度,让法官深入街道社区,把人大代表请进法院,共同解决群众涉法诉求。
   该院副院长戴叶群向记者讲述了她亲自办理的一件信访案,“今年6月30日,2名区人大代表应邀来到法院,与我们共同接访信访人苏老伯。”据介绍,苏老伯是国有企业退休工程师,近年来因离婚、抚养纠纷在区法院和上级法院打过多场官司。苏老伯认为儿子不是他亲生,拒绝承担抚养费,但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判决准许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分担抚养费。他申请再审、向检察机关申诉,均因理由不成立未获支持。但苏老伯不服,仍不断向审判、检察机关和政府上访。去年7月,检察机关专门对其信访诉求组织听证,也宣布结案。“当天,我们和人大代表一起以极大的耐心接待苏老伯,认真倾听他的陈述,关心他的生活起居,给予他精神安慰。老人感受到我们的真心关怀,最后愉快地离开法院。”
   苏老伯信访案,该院多次指派法官轮流接访,给予耐心解释和劝导。“‘法结’易解,‘心结’难开,我们要以非同寻常的耐心、非同寻常的智慧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这是黄埔区法院对每一个接访法官的要求。
 
向人民群众学习
 
  该院执行局的法官蔡云海前不久刚成功地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潘某和罗某因房主古某“一房二卖”,而致潘某签订合同在先,并已实际入住,罗某签订合同在后,但已办房产过户。法院判决罗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潘某搬出房屋。潘某以其损失未得到弥补为由拒绝执行搬迁义务。他向检察机关申诉被驳回后,又反复向省、市、区领导和有关部门信访,拖延执行。
  为及时执结案件,6月28日,执行局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执行人所在街道和社区的群众代表参与听证,并邀请新闻记者全程报道。听证会上,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陈述观点,主持人公布执行措施和取证情况,听证代表就案情向当事人提问,随后进行了听证评议,代表们一致认为该案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潘某的损失应通过另一执行程序解决,不能成为拒不执行的借口,主持人当场宣布潘某应在15日内自行搬离房屋,否则依法强制搬迁,并告知潘某,期限届满,若仍不主动履行,法院将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潘某次日主动认错,自动履行了判决。
  黄埔区法院向群众学习的形式很多,内容也十分广泛:各业务庭每年都要邀请对口联系的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听证、见证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参加工作座谈会,共同探讨涉农、涉民生案件法律问题;出台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措施;开展相关纠纷诉前联调和司法确认工作;为百姓“送法下村”等等,体现了法院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鲜明特色。

        人民法院报 记者:杨晓梅 通讯员:黄华嫣 2011年9月29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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