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并不总是学校“埋单”
【发布时间:2013-06-03 11:06:16】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黄琼 黄婷 穆健 田青】 【关闭】
小杰三年级时与同学小勇争执被打伤鼻子,六年级时又因玩游戏被小勇撞至门牙碎损……第一次,小杰成功获得了学校的赔偿,未料,到了第二次,尽管伤情更为严重,小杰却未能从校方获赔。对此,广州市中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直言,校园伤害案并不见得永远是学校“埋单”,过度维权可能导致学校“因噎废食”取消一些活动,从而影响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建议学生和家长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及保险意识。
案例一 三年两伤,学校只赔一次
9岁:被推摔伤鼻子校方担责
小杰和小勇是小学同年级同学,今年都是12岁。三年前,两人小学三年级时,在班级间的大课间活动中,见到小勇想插队,小杰出声阻止,两人随即发生争执。小杰被小勇推倒,脸朝下摔倒鼻子撞地,很快流了鼻血。向老师报告后,小杰独自前往卫生间清洗了鼻血。
次日,小杰的母亲来到学校,校方及小勇的母亲向小杰及其母亲赔礼道歉。此后数日,小杰均感觉鼻子还是疼痛,时常流鼻血。十多天后,小杰被母亲带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鼻中隔黎氏区出血。就此,小杰及其母亲向学校及小勇家人索赔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5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勇年仅9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校园课间活动中因插队而与小杰争执、推搡,并将其推倒致伤,其法定代理人应对其伤害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组织学生进行课间活动时,对争执推搡却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在学生的安全保护及管理上存在疏忽。
同时,鉴于小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师不应仅让其自行清洗。最终,法院认定,小勇及其父母承担40%、学校则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对233元医疗费分别进行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11岁:被撞伤门牙校方无责
2012年的一个下午,小杰、小勇等同学在教室外的走廊上玩丢沙包,小杰出局准备蹲下退场。就在此时,小勇为了躲避沙包不慎从后方撞上来,小杰被撞倒,脸部着地受伤,两颗门牙凿上水泥地,崩碎了1/3。
次日,小杰前往医院,被诊断为门牙外伤折断,几次看诊共产生医疗费用284.9元。随后,小杰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校方和小勇共同承担小杰的补牙及烤瓷牙冠修复(每十年换一次直至70岁)费用5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共计10.8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视频监控反映,此次事故并非小勇故意造成,属意外事件。但考虑到小杰对此事故亦无过错,且确受到了损害,故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小勇适当分担损失。另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小杰、小勇已年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学校已在校规中明确规定学生不得做有危险的游戏,学校已尽教育、管理职责。遂认定学校对此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对于小杰家人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法院认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案主张。考虑到小杰系未成年人且因事故而致门牙受伤影响正常进食,遂酌情判定小勇家人向其补偿营养费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案例二 接力跑骨折也怪学校?
两年前,小坤尚是一名初三学生,一次在体育课上,与同学模拟接力赛跑,规定输者要罚做十个俯卧撑。轮到小坤时,他不慎跌倒在地受伤,后被诊断为骨折,当时产生医疗费5000余元。其后,小坤更因此休学一年。其家人认为,校方未尽管理义务,遂诉至法院,但被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随后,小坤及其家人上诉,提出,校方的水泥跑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弹性和尺寸标准,小坤一方还提出,国家标准的跑道是300米一圈,校方提供的跑道不足100米一圈,加大了离心力。小坤一方同时提出,跑步前被罚做十个俯卧撑构成体罚,亦有影响。
就此,小坤上诉要求校方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以及残疾赔偿金9万余元。
校方提出,早在出事前一周,小坤已有膝盖不适症状出现,但其并未就此请病假。同时,教育部门对学校跑道的新规定仅适用于2005年以后的学校,且对于受地理环境限制的学校也可以因地制宜修建场地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坤自述在跑步中首先听到骨头断裂的声音,随后倒地,可见其是先发生骨折,后才摔倒在地。至于俯卧撑,只是体育老师为增加体育活动的竞争性和趣味性,远未到体罚的程度,最终法院驳回上诉。
■声音
法官:过度维权或致“自我保护”
广州市中院少年审判庭法官黄文劲办理校园伤害案件多年,他向记者直言,一般来说,10周岁以下的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作为教育和管理方,的确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如其无法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可能也要酌情承担部分责任。而10周岁以上的孩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若能证明已尽义务并无过错,则可能免责。
黄文劲表示,包括幼儿园在内的校园多为封闭空间,往往事件双方各执一词,而学生尤其是幼儿,对于事件往往缺乏认识和辨别,也因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在证据上较为受限。因此,在现实中,一般倾向于学校方承担较多的举证责任。
“但家长要小心过度维权。”黄文劲表示,现今不少家长对于孩子在校园中遭受的伤害,动辄便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可能会起到反效果。“如果学校因此因噎废食,为了自我保护,很多该举办的活动可能就不举办了,最终受损的还是学生。”
“并不是能闹就有赔偿,这不会影响法官的判断。”黄文劲表示。
学校:动辄追责让其缩手缩脚
学生长跑出意外,家长向学校追责;学生在校园内受伤,家长向学校索赔……面对频发的校园安全事故,西安、武汉多家学校为“减责”干脆取消学生体育课,甚至干扰学生课余活动,面对此类情况,有学校负责人直呼很“无奈”。
广州海珠区某中学老师谭国民认为,将责任完全归于学校将陷入一个恶性循环的状态,最终影响的还是学生身体健康。
“孩子有一点不适,有些家长第一时间就想到来学校大吵大闹索赔。”天河区某小学副校长直言,对于无论学校有无过错,一旦学生在上体育课或参加体育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学校都面临索赔的情况,学校很“受伤”。
该名校长建议,应该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认定校园意外情况的责任,“调解机构可以由教育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律师、保险公司、家长等人员组成。”
为应对校园意外事故,广州市政协委员、环市西路小学副校长潘雪梅曾在今年的广州“两会”上建议,引入校园商业保险解决意外纠纷,通过教育部门的引导,允许学校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代为办理商业险,或由政府统一为学校购买。
家长:信息不对称怕吃亏
“出了事故后,学校的态度很重要。”佛山的吴女士直言,作为家长,谁都不愿意无理取闹,但真正事故来了,如果学校态度不好,一味推卸责任且对学生不管不问,这自然容易激化矛盾。
“孩子在学校,发生了什么事家长也不知道,难免想多。”尹小姐的女儿正上幼儿园,其称如果学校为了规避自身责任,拒绝提供不利于自身的证据等,家长很多时候也束手无策。
“面对事故,学校和家长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先以孩子为重,然后再谈责任。”吴女士称,有朋友的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打篮球受伤,校长第一时间去医院看了孩子,家长很感动,也没有去找学校任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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