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伤亡案近九成源于车祸
【发布时间:2013-05-29 10:28:26】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 【关闭】
【法观天下】

(六一儿童节临近,与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相关的话题引起关注。王云涛/绘图)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郭海燕 通讯员 穆健 一个孩子要经过多少磨难,才能顺利成年?其中来自马路的伤害也许最令人痛心。广州市中院的调查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中,88.2%的伤亡来自于交通事故,绝大多数事故发生时父母不在身边。“说到底,父母的监管和安全教育非常重要!”广州市中院少年审判庭钟淑敏法官向记者强调。
案例一
岁余幼童冲出马路司机受害者负同等责任
王建和妻子小琳是一对85后夫妇,案发时,幼子小宝刚刚一岁三个月。
这天晚上8时许,林某驾驶小客车经过白云区江夏村某工业区通道,时速约为27公里。与此同时,小宝在父母的带领下,蹒跚走到人行道前。看着呼啸而来的小客车,小宝突然加速冲了出去……司机紧急刹车无效,小宝倒在了人行道上,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谁该为孩子出事“埋单”?
交警认定,林某和小宝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对此,林某提出异议。其称,小宝当时年仅1岁多,身高只有86厘米,当时天色已黑,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马路,自己虽然已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但仍因视觉范围受到限制避让不及,这才酿成悲剧。因此,他认为自己仅负担20%的责任,死者小宝自负50%责任,监护人即王建夫妇承担3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驾驶小客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没有避让,其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而小宝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其过错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鉴于小宝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该过错责任,故对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予以采信。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认定林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小宝父母获得精神抚慰金加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4万余元,去除其承担的部分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1万余元,林某本人赔偿27万余元。后当事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
[一句讲晒]
过马路,车来车往,父母怎能不牵住孩子的手呢?更何况是一个刚学会走路的幼儿。
案例二
幼童停车场自己玩 司机倒车致事故赔45万
这原本是个幸福家庭。外来工林某经过努力盘下了一个店面,与妻子共同为将来打拼,3岁的儿子小强也伶俐可爱。这天下午,小强像往常一样在父母档口附近玩耍,渐渐便来到了附近的停车场。
小强蹲在地上玩得很专心,浑然不觉即将袭来的危险——一辆停放的车突然发动起来,很快向他驶过来……
小强走了,年轻的父母哭了很久很久,每次到法庭,还未开口,泪已先流。
交警认定,司机对该次事故负全责。后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肇事方(因为司机是雇佣的,该案由雇主承担责任)应对小强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元。
后肇事司机不服上诉,认为家长监管亦有责任,并对计算标准提出异议。经二审法院调解,后双方同意,由肇事方向小强父母赔偿共计45万元,最终结案。
[一句讲晒]
别以为孩子在视线范围内就可以掉以轻心,事故防不胜防啊。
案例三
9龄童走捷径受伤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
这天清晨7时许,杨某驾驶小客车正在新滘东路上行驶,年仅9岁多的李龙突然从绿化带中冲出,横穿机动车道,杨某刹车不及,客车保险杠撞上了李龙,后者被撞飞。后交警认定,李龙未按规定走人行天桥,而是直接横穿机动车道,而杨某超速行驶,两人对该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李龙当天即被送到医院治疗。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后来的鉴定结果是,李龙因车祸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大小便失禁,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和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护理依赖)。
不到10岁就遭遇高位截瘫,这无论是对李龙本人还是对其父母都是难以接受的现实。虽然家中还有个大女儿,但小儿子李龙一直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平日每天早上都是妈妈送他上学。车祸当天,李龙在学校有个考试,独自起床便出门上学了,没有惊动妈妈,没想到李龙居然想走捷径,横过马路,结果发生了惨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予以认可,遂认定杨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龙自负40%的责任。最终认定,李龙可获得残疾赔偿金4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加上护理费等,去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共计获赔44万余元。后李龙不服上诉,鉴于其高位截瘫无法自理生活,二审法院遂改判为其增加了护理费用近23万元。
[一句讲晒]
孩子啊,人生第一课应是遵守交通规则,否则怎会为了少走几步路而搞得终生走不了路?
(以上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观案】
3年两千余未成年人伤亡家长的监护真不可少

钟淑敏向记者介绍,对2010年至2012年全市法院审结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一审案件共有2228件,涉案受伤未成年人2051人,死亡177人。
从上述案例可看出,父母不在身边或未进行有效监管,是上述意外事故的共性。而在现实中,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及郊区农民子女伤亡事故占大多数,对于孩子,忙于生计的他们,或者没有意识到让孩子独处的危险,或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充分照顾。
从数据上看,案件事故多发地集中在城乡接合部,未成年人伤亡事故最多的五个地区分别为花都、从化、白云、番禺和增城,该五区(县级市)未成年人伤亡人员达1739人,占78.1%。
就此,市法院少年庭提出以下建议:一要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要加强城乡接合部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农村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意识;三是加大对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的投入力度,尽力将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市中小学校,使未成年人发生伤亡事故后得到及时赔偿和救助。
“当然,父母及家人的陪伴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钟淑敏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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