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4)粤01破40号公告(宣告破产)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3 09:20:0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破40号广东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宣告破产公告
(2024)粤01破40-2号
2024年1月31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裁定确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等4位债权人合计71127530.76元的普通债权;于2024年7月29日裁定确认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4538468944.61元的普通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关于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广东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因国威公司的财务账册不齐全,无法进行审计。目前管理人接管到国威公司的财产为银行存款1138.32元,除此之外未接管到国威公司的其他财产。据此,管理人认为国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向本院申请宣告国威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国威公司资产现状和实际负债显示,国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8日裁定宣告国威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四年 八 月 十三 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