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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503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6 09:51: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5039号上诉人艾黛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圣姬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燕璇、訾东俊、广州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5039号
訾东俊、广州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院受理上诉人艾黛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圣姬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燕璇、訾东俊、广州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150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按上诉人东莞市圣姬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准许上诉人艾黛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受理费8535.82元,减半收取4267.91元,由上诉人艾黛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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