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7393号原审第三人广东华越化工经贸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富光、兰海云、潘伟基、朱益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东兴支行、深圳市兴发旺佳贸易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7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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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益华、兰富光、兰海云、潘伟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东兴支行、深圳市兴发旺佳贸易有限公司、谢辉、广东华越化工经贸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朱益华、兰富光、兰海云、潘伟基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114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26日16时30分-17时30分在第45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