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30321号上诉人汤友珍、温兆龙与被上诉人关迪、翁素惠、陈佩珍、毛滨、龙锦麟、郭思敏、彭志华、梁明、梁翠珊、何子文、李廷超、吴泳彤、欧启瑞、梁雪英、李东、李艳辉、赖海棠、陈郧东、张晓婷、钟伟建、葛蕊、彭合群、黄景荣、苏青华、胡惠琼、萧炬明、冯月云、黄小红、罗长贤、李勇军、刘志文、叶群英、汤泳军、深圳前海裕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桂妹、温国高、温国旗、温国庆、温汝谷、陈敏红、罗荣鑫、李静、李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3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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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友珍、温兆龙与关迪、翁素惠、陈佩珍、毛滨、龙锦麟、郭思敏、彭志华、梁明、梁翠珊、何子文、李廷超、吴泳彤、欧启瑞、梁雪英、李东、李艳辉、赖海棠、陈郧东、张晓婷、钟伟建、葛蕊、彭合群、黄景荣、苏青华、胡惠琼、萧炬明、冯月云、黄小红、罗长贤、李勇军、刘志文、叶群英、汤泳军、深圳前海裕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桂妹、温国高、温国旗、温国庆、温汝谷、温桂妹、温国高、温国旗、温国庆、温汝谷、陈敏红、罗荣鑫、李静、李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汤友珍、温兆龙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229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6日09时45分在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