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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20201号(民事二审)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7 11:17: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2020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文静、广州百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春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0201号
广州百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郑珺吴文静、广州百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春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郑珺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277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15分-10时30分第56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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