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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初1180号传票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5 15:07: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初1180号原告杨靖晴、被告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赖淦锋、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赖素娜、麦国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1180号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赖淦锋、赖素娜、麦国标:
原告杨靖晴、被告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赖淦锋、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赖素娜、麦国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杨靖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时15分-15时30分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地点在本院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们按时到庭,如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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