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20060号原审被告马琦与原审第三人张清杰、陈亚彬、李惠波、李春辉、赵慧龙、任远良、吴磊、冼燕秋、尤雄文、李惠英、余肇佳、何平、陈林凤、董志国、陈珍、郭元桥、苏艳萍、张力文、刘新玉、陈秋琳、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少玉、郭兰、梁静欣、黎淑芬、霍梓鹏、张进、曾少华、胡少坤、陈锦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开文、任智青、彭旺兴、谭致远、邓伟东、谢广珍、吴惠莲、苏跃均、胡秀卿、蔡诚杰、吴素珍、彭毛、夏承睿、雷建君、刘利梅、陈春贤、张辉东、叶毅羽、陈昱涛、樊燕薪、陈舒燕、陈庆文、潘笑琼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20060号
任远良、吴磊、董志国、余肇佳、张力文、陈亚彬、李春辉、苏艳萍、李惠波、陈珍、赵慧龙、刘新玉、陈秋琳、张清杰、冼燕秋、何平、尤雄文、李惠英、郭元桥、陈林凤:
张进、胡少坤、陈锦鸿、曾少华、李少玉、郭兰、梁静欣、黎淑芬、霍梓鹏与苏跃均、胡秀卿、蔡诚杰、彭毛、夏承睿、吴素珍、潘笑琼、陈庆文、陈舒燕、谭致远、樊燕薪、陈昱涛、叶毅羽、张辉东、陈春贤、刘利梅、彭旺兴、任智青、郑开文、雷建君、邓伟东、谢广珍、吴惠莲、尤雄文、李惠英、余肇佳、何平、陈林凤、陈珍、郭元桥、苏艳萍、董志国、张力文、刘新玉、陈秋琳、张清杰、陈亚彬、李惠波、李春辉、赵慧龙、任远良、吴磊、冼燕秋、马琦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张进、胡少坤、陈锦鸿、曾少华、李少玉、郭兰、梁静欣、黎淑芬、霍梓鹏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10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8月28日15时30分-16时45分在第58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