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7100号原审被告深圳京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贝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贝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原审被告)贝尔合控(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思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7100号
广州贝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贝学科技有限公司:
贝尔合控(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思妍、广州贝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贝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京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贝尔合控(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18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15分-9时45分在第37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庭询。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