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421号原告陈开铭与被告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第三人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421号
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开铭与被告梅州广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及第三人林俏丽、莫安凡、东莞君爵酒店、广州奢香世家珠宝钟表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本院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30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地点为本院第五十八法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新大楼二楼东区第58法庭)。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