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34号宣告广州铭河物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铭河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公告
(2024)粤01破34-2号
2024年1月31日,本院根据梁凤琼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铭河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广州铭河物业有限公司已经裁定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368,034.15元,经管理人调查,广州铭河物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宣告广州铭河物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铭河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