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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初843号
丽江玉龙花园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颢睿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扑虎广告有限公司、丽江晖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幸星传媒有限公司、广州珩基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王立红、杨春芳与被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第三人丽江玉龙花园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颢睿商贸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扑虎广告有限公司、丽江晖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幸星传媒有限公司、广州珩基贸易有限公司、张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8月26日 9时30分在本院第78法庭证据交换,于2024年8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8法庭开庭审理。你方的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