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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9074号(判决)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2 16:35: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9074号上诉人陆定叶、广东湘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佳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悦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9074
广东佳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悦腾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陆定叶、广东湘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佳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悦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9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751元,由陆定叶负担5638元,由广东湘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11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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