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72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明富、原审被告广州市南跃科技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霍尔果斯众妙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7293号
广州市南跃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众妙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任明富、霍尔果斯众妙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南跃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729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