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4675-4680号上诉人李土龙与被上诉人马敏庄、陈宇强、芮育涵、潘伟健、蔡永丰、郝炳桓、原审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唐明栋、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六案
(2024)粤01民终4675-4680号
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唐明栋:
关于上诉人李土龙与被上诉人马敏庄、陈宇强、芮育涵、潘伟健、蔡永丰、郝炳桓、原审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唐明栋、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六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675-468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六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1100元、98.6元、562.4元、266.2元、967元、50元,均由李土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