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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执895号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4 10:48: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895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玫、乔旭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荣、方荣梓、陈平、唐宇婷、王伟东、郑刚、黄若梅、夏文洵、孙健、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道泓创新(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山南中科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慧、北京宏新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众享石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仁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2024粤01895
 
叶玫、乔旭东、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荣、方荣梓、陈平、唐宇婷、王伟东、郑刚、黄若梅、夏文洵、孙健、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道泓创新(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山南中科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慧、北京宏新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众享石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仁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民初3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被执行人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方荣梓、黄若梅、天津市瑞懋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对价现金共56,443,848.33元(各被执行人应返还现金数额详见判决附表);
●被执行人上海埃得伟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平、唐宇婷、夏文洵、孙健、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道泓创新(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补偿股权转让对价股票现金价值共166,754,247.09元(各被执行人应返还现金数额详见判决附表);
●被执行人叶玫、乔旭东与王伟东对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的增资款损失4500万(扣减追缴部分)与中介费、差旅费损失12,367,998.15元,承担60%的连带赔偿责任;强制其他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原股东对上述损失的60%承担与其原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比例相一致的连带赔偿责任(持股比例详见判决附表);
●被执行人孙慧对于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天津市瑞懋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山南中科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众享石天(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万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对于生效判项所确定的众享石天万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杭州仁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于生效判项所确定的宁波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交纳执行费322109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63199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邹利纯, 联系电话:020-8321108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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