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3997号上诉人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金斯佳国际卫浴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清远市汇恒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捷盈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昌科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万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3997号
南昌科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金斯佳国际卫浴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清远市汇恒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捷盈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昌科骏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万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399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97.9元,由上诉人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