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第二批减刑案件广东省广州监狱提请罪犯杨波等133人减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案件。
(2026)粤01刑更267、304、305、308、310、313、314、317、318、323-325、327、328、330、331、339、340、342、345-347、349、350、355、359号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陈瑞晖、人民陪审员梁景明、人民陪审员莫结珍组成,由审判员陈瑞晖担任审判长。
(2026)粤01刑更225-266、268、269、271、272、275-303、306、307、309、311、312、315、316、319-322、326、329、332-338、341、343、344、348、351-354、356-358、360号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陈瑞晖、审判员黄敏洽、审判员张怡组成,由审判员陈瑞晖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本院设置在广东省广州监狱各监区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