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罗有胜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粤01刑更155号
罪犯罗有胜,男,196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519641205071X,户籍地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永如东路17号,被捕前住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碧桂园凤扬苑5街30号。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5月10日被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6年4月1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1年8月2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因患有鼻咽癌于2023年6月1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2024年5月31日继续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粤01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犯诈骗罪、行贿罪,判处罗有胜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在法定期间内,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现罪犯罗有胜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7日
联系人:亢爱清、陈秀琪
联系电话:020-83210430、83210445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