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关于对罪犯奥德德•克里斯汀•艾德希亚姆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粤01刑更153号
罪犯奥德德•克里斯汀•艾德希亚姆波(外文名ODEDE CHRISTINE ADHIAMBO,曾被译为克里斯蒂娜,以下简称克里斯汀),女,1989年1月3日出生,国籍肯尼亚共和国,护照号码BK075560,现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空港大道9号B2栋。因本案于2024年8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4年9月1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10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12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2024)粤01刑初385号刑事判决书,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克里斯汀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驱逐出境。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因罪犯克里斯汀系怀孕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3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2日
联系人:乔营、陈家俊
联系电话:020-83210361、83210381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