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6批之一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罪犯李斯婷等159人减刑、假释案件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审理罪犯李斯婷、陈丹减刑案件合议庭由审判员谢欣欣、审判员陈晓红、人民陪审员郭绮群组成,由审判员谢欣欣担任审判长。
审理其他罪犯减刑案件合议庭由审判员谢欣欣、人民陪审员关镇海、人民陪审员郭绮群组成,由审判员谢欣欣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