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8批减刑、假释案件广东省番禺监狱提请罪犯曾德伟等222人减刑、假释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批减刑、假释案件。
合议庭由审判员林娟、人民陪审员刘权伟、人民陪审员周树勤组成,由审判员林娟担任审判长。
公示期限为五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