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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交流中心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公告

作者:行装处  信息来源:行装处  发布时间:2026-04-27 16:54: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文化交流中心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我院向社会全面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为该项目评选一家参加政府采购议价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交流中心主体工程建设项目。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957171.99 元。
三、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5、供应商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供应商(装修或修缮工程类)。
四、项目内容
新增钢结构,夹板和间墙,铺卷材地面,安装铝单板装饰墙面和照明改造等。
五、响应及评审
(一)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7:00。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以下资料至我院采购专用邮箱gzzyzbcg@gz.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并电话联系采购项目联系人:
1、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扫描件;
2、资质证书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采购人收到报名信息后,将项目的具体需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二)响应文件
报名供应商按我院需求编制响应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实施方案;
3、报价(含税);
4、业绩证明材料:相关服务项目业绩列表,并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或服务(履约)评价扫描件等。
(三)递交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561200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发送至我院采购专用邮箱gzzyzbcg@gz.gov.cn,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
(四)评审
由我院组成项目考评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评审,根据各投标人的资质、报价、业绩、服务等方面综合评比,通过集体讨论评选出我院文化交流中心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议价的供应商。
六、联系人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眉,联系电话:85805851
采购工作电子邮箱:gzzyzbcg@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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