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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植
【发布时间:2013-11-26 16:36:07】 【稿件来源:组织处】 【作者:】 【关闭】

李植,男,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现任天河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因工作成绩突出,自2008年以来获广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广州市青年岗位能手”、天河区法院“办案能手”等光荣称号。其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一、牢记宗旨,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强化学习教育,充实、提高自我是抓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一年来,李植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使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加强学习,增强了党的宗旨观念,树立起司法为民理念,能够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并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衡量法院工作。与此同时,面对不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李植还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理论,加强与其他法官的业务交流,把与领导、同事探讨当成学习的机会倍加珍惜;对于二审发回的案件,无论是维持还是改判,李植同志都自留一份判决书,认真学习研究其中的精髓,从而使自己始终站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作为一名老党员,李植同志能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时刻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谨思慎行,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法院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做到廉洁自律,公私分明。由于为人谦虚朴实,乐于助人,李植同志在庭室中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此外,李植同志还尤其注意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加学习“八荣八耻”活动及“纪律教育活动月”等学习教育活动,不因审判工作繁重而放松廉政建设工作,借此时刻警醒自己,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多年来,没有任何关于李植违反廉政建设和妨碍司法公正的举报和投诉、没有出现因违章违纪而受处分的情形发生。

三、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创建良好工作业绩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房地产纠纷案件具有案情复杂、争议大、社会影响大、反诉多、评估鉴定多、财产保全多等特点,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在老案多、难案多、新案又源源不断的情况,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的确不易。近年来,随着民四庭受理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多,由于李植同志是庭里的业务骨干,分配给其经办的各种新类型案件和疑难案件也随之大量增加,这些案件专业性强,情况复杂、新问题多,政策性强,处理难度相当大,审判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实际情况,李植清醒认识职责所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强化服务意识,勇于开拓创新,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强烈工作责任感投入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知难而上。李植的小孩刚入读幼儿园,妻子工作也极为繁忙,既要照顾家庭又要做好清案工作,经常带着小孩加班加点,全身心投入到清案工作之中,及时高效的依法审结经办的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办案效率高、质量好、效果佳,创建了良好的审判工作业绩,为构建“和谐天河、平安天河”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审判效率上,办案以来李植每年结案数量均居院、庭前茅,年均结案300件以上,连续多年被评为院里的“办案能手”。案件质量上,李植同志的上诉案件改判率连续三年不超过2%,无二审发回重审案件,案件质量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调解方面,在清案中,李植同志并不片面追求结案数,而是认真贯彻调解为先的办案理念,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坚持执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方针,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调解结案数位居全庭前三。裁判文书制作上,李植同志坚持做到说理充分,析法严谨高标准,其撰写的判决书在历年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还多次获奖。

四、服务大局,成功审结多宗大案要案,维稳工作卓有成效

近年以来,天河区法院新收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其中涉及土地拆迁改造、房屋租赁、土地承包合同等纠纷而引发的涉农、涉村、涉侨以及涉军案件为数不少,具有较强的敏感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此类案件的审理也正面临着更高的社会关注度。作为院里的业务骨干,李植同志对于经办的此类纠纷案件,能清醒认识职责所在,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大局观念,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天河的发展目标,把服务大局意识、维护社会稳定意识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中,不简单下判了事,而是积极寻求案件处理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妥善处理好此类案件。

例如,在主审涉猎德城中村改造的宅基地纠纷系列案件中,李植同志配合区委统一部署,依法快速高效地妥当解决该系列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获区委领导一致好评。猎德村的城中村改造与建设是广州市的重点市政建设工程,也是广州市进行城中村改造的首个试点示范工程。如何确保有关拆迁工作在和谐主题下又快又好的开展是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拆迁方的猎德公司由于与有关的村民未能达成拆迁安置或补偿协议而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村民尽快搬迁。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时效性及紧迫性,一方面,案件的处理进程及处理结果受到包括各级媒介、各级政府部门乃至区委、市委等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一旦处理不当,这些村民的拒迁行为极有可能严重影响拆迁的整体进程,损害整个经济建设大局。另一方面,由于此类纠纷是一种新类型的纠纷,在处理上无前例可供借鉴,在法律适用上亦存在着有待破解的难题。作为此系列案件的主审人之一,李植同志将这些案件的审理摆在政治任务的高度看待,本着服务大局的宗旨,制订了详尽的审理计划,立即着手开展立案送达、庭前调解、情绪安抚疏导、材料报送、开庭审理等各方面工作,并在开庭审理后连续几天几夜撰写、修改裁判文书,及时下判,促使这些纠纷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确保了猎德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为天河区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2年年底,猎德村拆迁宅基地纠纷系列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十大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之一,获得了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

又如,在审理原告萧镇涛等诉被告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商品房预售纠纷32件案中,成功化解了该群体性事件。原告萧镇涛等人购买的房屋位于被告所开发建设的“陶苑小区”,该小区于1987年报建,原告等人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与被告订立《购房合同》购买房屋,在支付全部房款后收楼入住;但小区直至2000年才通过规划验收,被告一直未能协助原告等人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告等人遂起诉要求办理房地产权证。由于购房多年一直未能取得房产证,原告等人多年来一直上访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情绪均极为激动;且该小区有几百套房屋,尚未起诉的其他业主也正观望本批案件处理的结果以决定是否起诉。因此,若本批系列案件未能妥善、及时处理,将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给社会造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李植同志接手该批案件后,一方面迅速着手开展阅卷、调查等相关工作,寻找结案突破口,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庭前调解的优势,主持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最终中,经多次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及安抚后,32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最终促使该群体性事件取得双赢的圆满局面,充分体现了我院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司法为民的高尚职业情操,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对此称赞不绝。

总之,李植同志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能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身作则,勤勉敬业,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办案质量好,执法效果佳,不愧是一名领导满意、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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