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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莹
【发布时间:2013-11-26 16:32:00】 【稿件来源:组织处】 【作者:】 【关闭】

  黄莹,女,1970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该同志自1992年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法院工作至今,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经整整二十年了。她始终秉持着一个信念,做法官就是要象呵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公正的天平,她凭着共产党员一颗强烈的责任心,凭着深厚的法律职业素养,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涉及民生权益的案件。始终廉洁自律、公正执法,为人正直,行事低调,并以其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业务水平,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优异的成绩。她是我院“办案能手”、“办案标兵”,多次承办大案要案,是我院刑事领域专业首席法官。2011年度全年共收案285件,审结282件,审结率达99%;2012年度全年共收案339件,审结334件,审结率达99%,办案数量据全庭首位,承办的案件质量高,无重大信访及投诉案件,无发回重审和超审期案件。

  黄莹同志2009年被广州市评为“禁毒先进个人”,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被越秀区区委评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越秀区“先进劳动者”并荣立个人三等功。撰写的论文荣获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

  一、爱岗敬业,做好审判工作。黄莹同志作为审判部门的业务骨干,工作积极主动,从不挑肥拣瘦。在审判过程中,她紧紧围绕着公正和效率这一主题,针对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增加,且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不断出现的特点,敢于知难而上,主动要求承接庭里最重、最难的案件审理,为刑庭的同志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作用。2010年,黄莹同志审理广州醉驾第一人——被告人周某某危险驾驶案,主动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资料,积极调查,多次走访,综合分析后作出判决,该案例成为广州市法院系统处理醉驾案件的一个范本。2011年,审理情节恶劣的被告人邱某某拐卖儿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她在该节目中对案件进行了释法评析,体现了当代法官的风采。2012年,审理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钢琴王子”吕某某盗窃案、江某等多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主持召开了全市第一个打击制假售假宣判会,并在记者招待会上答疑,在“三打两建”专项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业务精通,努力营造和谐。黄莹同志具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够娴熟地控制案件审理的节奏,案件既能得到公正的审理,也能体现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201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评查活动中,黄莹同志代表广东省基层法院法官参与了公开庭审评查,上级法院的领导旁听其庭审后予以了好评,对基层法官的庭审表现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在承办案件时,她总是不厌其烦地仔细审核证据,确保所判决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在办案方式上,她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充分体现审判程序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把庭审时间控制在有效的审判需要中,化繁为简,高质高效审理案件,在工作效率上取得显著的成绩。

  面对被害人多达数百甚至上千人的非法集资案件,黄莹同志不畏困难,她除了要耐心做好被害人的析理释法工作之外,连续几天开庭审理及加班加点地审阅那状如小山堆似的证据卷宗更是她的家常便饭。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就是其成功地审结的该类案件之一。承办该案后,黄莹同志认真细致地审核证据,加班加点加快审理进程,使案件尽快审结,及时平息了上千群众的不停上访,为营造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抓好调解,做到司法为民。黄莹同志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思想,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解决纷争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受理的2件自诉案件,均以调解结案,另附带民事案件调解4件,尽量做到案结事了。在刑事和解工作方面,黄莹同志能主动召集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进行协调沟通,制定赔偿协议,尽量使被害人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又使被告人能酌情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则判处非监禁刑罚。2011年,在审理曾某某职务侵占一案中,被告人曾某某因母亲病重侵占了公司的货款,虽然其能投案自首,但是因经济拮据未能全部退赔公司的损失。黄莹同志考虑到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多次做被害单位的工作,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最后制定出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方案,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缓刑,不但能继续照顾其生病的母亲,还可以继续工作并按照和解方案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和被害单位均对黄莹法官表示了感激之情,对她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极为赞赏。

  四、情法交融,人性化判决获好评。2012年的“钢琴王子”吕某某盗窃一案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曾经辉煌的“钢琴王子”盗窃价值15000元的财物沦为扒手,是依法就案办案,还是在依法判决的同时帮助这个失足才子重获新生,黄莹法官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做通伤心欲绝家长的工作,联系心理治疗师做心理辅导,召开量刑意见研讨会,宣判时语重心长的释法教育,落实管制刑期的工作问题等等,黄莹法官没有因为这是一起简单的案件就轻易下判,而是耐心细致地做好与案件处理有关的各项工作,既严格依照了法律的规定,又充分体现了法律规定人性化的一面。最终,法院以“钢琴王子”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管制两年。宣判后,黄莹亲自去看守所为吕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带他去工作单位面试,为其重拾生活的信心。直至今日,当事人还经常打电话给黄莹法官,感谢法院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黄莹法官则勉励他要继续努力学习和工作,争取重新登上艺术的殿堂。

  五、积极调研,成果指导审判。黄莹同志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摸索,善于总结,勇于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并积极为审判工作提供参考。她在提升自身法学理论水平的同时,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起来,深入的思考,怀着学习的态度虚心请教,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的有机结合。黄莹同志在处理案件时,注重在“辨法析理”上下功夫,不仅注重法律效果,还注重社会效果,特别是对媒体炒作得比较厉害的案件,更是一丝不苟。她非常注重裁判文书的措词,每一个案件都认真撰写,严格把关,反复推敲,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2009年,撰写论文《刑罚的公正与均衡》,对量刑规范化的问题进行探究。2012年撰写的被告人池万亨危险驾驶案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用。2012年12月撰写的论文《期待与落差:危险驾驶罪缓刑适用问题研究》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2011年,她审理的被告人邱文龙拐卖儿童一案,被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播出,她在该节目中对案件进行了评析,体现了当代法官的风采。在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课上,她利用生动的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赢得了阵阵掌声。

  六、廉洁自律,坚守职业道德。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官,黄莹同志在工作中深深体会到只有清廉如水才能执法如山。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只有做到不义之财分毫莫取,不当之利视为草芥,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才能正直不阿,百邪不侵,才可能真正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地作出裁判。在办理一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期间,被告人家属先后多次在黄莹法官的上、下班途中等候,恳请法官考虑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予以从轻处罚,并许诺予以重谢,同时还通过各种关系企图送礼给她。黄莹同志在耐心解释法律的同时,义正言辞地拒绝了被告人家属送礼的意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对该案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判决。事后,被告人和家属均服判没有上诉,黄莹法官的行为让他们感受到了我国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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