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5)粤01破478号 2025年11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金碧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管理人接管到破产财产共12,171.00元,本案债权共计106,683.79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51,885.15元,广州市金碧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6年3月18日裁定终结广州市金碧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公 告 (2025)粤01破478号 2025年11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金碧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管理人接管到破产财产共12,171.00元,本案债权共计106,683.79元,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51,885.15元,广州市金碧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6年3月18日裁定终结广州市金碧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