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5)粤01破509-2号
本院裁定受理的广州捷裕校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广州捷裕校园服务有限公司的现有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广州捷裕校园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终结广州捷裕校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3月31日裁定终结广州捷裕校园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