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清申87号广州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与广州英辅语言培训中心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公告
(2025)粤01清申87号
广州英辅语言培训中心:
广州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与广州英辅语言培训中心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清申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广州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对广州英辅语言培训中心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