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 告
(2021)粤01破97-3号
经广州蓝海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酒业公司)管理人调查,蓝海酒业公司目前除追缴股东出资的请求权外,无可供分配的破产。2021年5月26日,本院作出(2021)粤01破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1户债权人的2笔债权,债权总金额为394882.02元。其中,369271.07元为普通债权;25610.95元为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蓝海酒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于2022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蓝海酒业公司破产。2022年12月22日,本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蓝海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完成了蓝海酒业公司的破产财产(对外债权)分配。蓝海酒业公司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裁定终结蓝海酒业公司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