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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新青水泥厂破产终结公告

作者:广州破产法庭  信息来源:广州破产法庭  发布时间:2021-12-27 16:51:1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粤01264-3
广州市花都区新青水泥厂(以下简称新青水泥厂)管理人调查,新青水泥厂破产财产总额为40,584,000元;经本院裁定确认14位债权人的债权总额合计635,919,268.04;可供分配的财产金额为11514207.63。2021年12月22日,本院裁定认可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市花都区新青水泥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执行上述分配方案,完成了新青水泥厂的破产财产分配。新青水泥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11227日裁定终结新青水泥厂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O二一十二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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